关于连州市强大矿业有限公司整改
不合格案调查报告
2018年7月16日10时许, 我局工作人员对连州市强大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,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对一线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、未见员工劳动合同和职业危害告知书等问题,故下达了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4号)。2018年8月17日,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指令对该单位进行复查,发现其相关的档案、制度及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问题仍未落实整改,并下达《整改复查意见书》(连安监复查[2018]工-25号)。
2018年8月20日,经局领导批准,我局对连州市强大矿业有限公司整改不合格案进行立案调查。(案号:连安监立〔2018〕40号 )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《营业执照》(统一社会信用代:914418826997481854),企业名称:连州市强大矿业有限公司;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;住所:连州市龙坪新圳;法定代表人:叶志强;注册资本: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;成立日期:2010年1月20日 ;经营范围:生产碳酸钙粉;发证时间:2016年1月19日。
二、现场检查情况
经现场检查,连州市强大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4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,具体包括:1.未见相关制度、档案和培训资料等,无通风除尘设备的检修巡查记录;2.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,无任命书;3.2018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一线作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;4.未见员工劳动合同和职业危害告知书;5.未能提供2018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报告。针对上述情况,连州市安全监管局现场下达《整改复查意见书》(连安监复查〔2018〕工-25号)。
三、调查询问情况
2018年9月3日,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叶志强了解核实情况,并制作了询问笔录,包括调取连州市强大矿业有限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相关人员《身份证》等相关证照及资料。
四、主要证据
1、企业营业执照1份(复印件,证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);
2、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;
3、现场照片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);
4、询问笔录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);
五、违法事实认定
违法事实: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4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
六、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
连州市强大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4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,具体包括:1.未见相关制度、档案和培训资料等,无通风除尘设备的检修巡查记录;2.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,无任命书;3.2018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一线作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;4.未见员工劳动合同和职业危害告知书;5.未能提供2018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报告。
该公司违反了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六第六款和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拟对你(单位)作出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(壹万元整)的行政处罚。
特此报告。
调查人:潘俊斌、程晓剑、杜航